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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AM COMPANY
隱私政策
生效日期:2026.06.01
Adam Company Co., Ltd.(以下簡稱「公司」「我們」或「我方」)致力於保護您之隱私及個人資訊。本Adam Company隱私政策(以下簡稱「本隱私政策」)說明當您存取或使用我方本服務時,我方如何依據適用法律(包括大韓民國《個人資訊保護法》(以下簡稱「PIPA」))收集、使用、揭露及保護您之個人資訊。
請仔細閱讀本隱私政策。如您不同意本隱私政策之全部條款,則不得存取或使用任何本服務。
公司可能就居住於大韓民國之使用者提供另行之隱私政策。於此情形下,於任何衝突或不一致之範圍內,該當地隱私政策應優先於本隱私政策。
本隱私政策中使用但未予定義之任何首字母大寫用語,應具有Adam Company主服務條款(以下簡稱「主條款」)或公司任何適用補充條款或政策中賦予該等用語之含義。
第1條 個人資訊之處理目的
我方僅為下列目的處理個人資訊:
(1)使用者註冊與帳戶管理
1 帳戶建立與身分驗證
2 身分核實
3 防止詐欺或未經授權之使用
(2)服務之提供
1 訂單處理、付款與配送
2 本網站與本服務之營運
3 帳戶與交易管理
(3)大使計畫之營運
1 資格核實與核准
2 交易歸屬(歸因)
3 點數之計算、驗證與分配
4 詐欺偵測與執行
(4)使用者支援
1 回應諮詢、投訴及請求
(5)行銷與通訊
1 發送促銷資訊(於要求之情形下以同意為前提)
(6)合規與法律執行
1 遵守適用法律
2 爭議解決與條款執行
第2條 處理個人資訊之法律依據
(1)我方依賴下列法律依據(各稱「正當依據」):
1 依據PIPA第15條①1項,資料主體之同意;
2 依據PIPA第15條①4項,為履行合約(例如主條款、大使條款)所必需;
3 遵守法律義務;
4 正當利益,包括:
a. 防止詐欺,
b. 服務改進,
c. 合約權利之執行。
(2)您得隨時撤回同意。該等撤回不影響此前之合法處理。
第3條 所處理之個人資訊
我方僅於提供本服務所必需之範圍內收集及使用您之個人資訊:
(1)無需另行同意而處理之個人資訊
1 關於所有會員
a. 使用者註冊
(i) 法律依據:依據PIPA第15條①4項為履行合約所必需
(ii) 目的:身分核實及確認註冊為會員之意願
(iii) 所處理之個人資訊:
・姓名
・帳戶ID、密碼
・電子郵件地址
・電話號碼
(iv) 保留期限:至會員退出為止,此後除適用正當依據外,將毫不遲延地銷毀該資訊
b. 購買、付款、配送、退貨與退款
(i) 法律依據:依據PIPA第15條①4項為履行合約所必需
(ii) 目的:處理訂單、付款、配送、退貨及退款
(iii) 所處理之個人資訊:
・訂單資訊:帳戶ID、姓名、電子郵件地址、電話號碼
・收件人資訊:姓名、地址、電話號碼
・付款資訊:付款方式、交易識別碼
・退款資訊:銀行名稱、帳戶號碼、帳戶持有人姓名
(iv) 保留期限:依據大韓民國《電子商務等消費者保護法》施行令第6條①3項,為5年
c. 客戶支援
(i) 法律依據:依據PIPA第15條①4項為履行合約所必需
(ii) 目的:處理諮詢、投訴及爭議解決
(iii) 所處理之個人資訊:
・姓名
・帳戶ID、密碼
・電子郵件地址
・電話號碼
・諮詢內容
・投訴記錄及爭議解決結果
(iv) 保留期限:依據大韓民國《電子商務等消費者保護法》施行令第6條①4項,為3年
2 關於大使
a. 大使計畫營運
(i) 法律依據:依據PIPA第15條①4項為履行合約所必需;依據PIPA第15條①2項及大韓民國《所得稅法》第127條、第164條,為遵守有關稅務申報之適用法律
(ii) 目的:營運大使計畫,包括代碼追蹤、合格交易之驗證、對符合條件購買之歸屬、點數之累積與管理、現金結算處理、稅務合規、詐欺防範及相關記錄保存
(iii) 所處理之個人資訊:
・(共通)姓名、地址、銀行帳戶號碼、結算歷史及付款記錄
・(無營業登記之個人)僅於適用法律或適用租稅協定所要求之範圍內:納稅人識別號、出生日期、國籍
・(已登記之營業者)僅於適用法律或適用租稅協定所要求之範圍內:法人名稱、代表人姓名、納稅人識別號、稅務發票電子郵件地址
(iv) 保留期限:依據大韓民國《電子商務等消費者保護法》施行令第6條①3項,為5年
3 關於非會員使用者
a. 購買、付款、配送、退貨與退款
(i) 法律依據:依據PIPA第15條①4項為履行合約所必需
(ii) 目的:處理訂單、付款、配送、退貨及退款
(iii) 所處理之個人資訊:
・訂單資訊:姓名、電子郵件地址、電話號碼
・收件人資訊:姓名、地址、電話號碼
・付款資訊:付款方式、交易識別碼
・退款資訊:銀行名稱、帳戶號碼、帳戶持有人姓名
(iv) 保留期限:依據大韓民國《電子商務等消費者保護法》施行令第6條①3項,為5年
第4條 個人資訊之保留
(1)除適用法律要求或允許更長保留期限外,我方僅於實現本隱私政策所述目的所必需之期間,或於您於收集時所同意之期間內,保留您之個人資訊。為明確起見,於下列必要情形下,我方得超出原始保留期限保留個人資訊:
1 遵守法律義務;
2 回應與違反適用法律有關之調查或詢問;
3 解決因您使用本服務而產生之未清償債務或索賠;或
4 實現適用法律所認可之其他正當目的。
於上述情形下,個人資訊將僅為相關目的並於必要範圍內保留。如需超出原始目的而保留,該等資料將單獨儲存並以適當保護措施加以管理。
(2)一旦適用保留期限屆滿或相關目的已實現,我方將依照本隱私政策毫不遲延地安全銷毀該個人資訊。
第5條 個人資訊保護
我方依據PIPA第29條採取下列措施以確保個人資料之安全性及完整性:
(1)管理措施。建立及實施內部管理計畫、對處理個人資料之人員進行監督及培訓、指定隱私負責人,以及定期開展員工培訓
(2)技術措施。對個人資料處理系統進行存取控制、安全儲存存取日誌、對個人資料加密,以及定期安裝及更新安全程式
(3)實體措施。對伺服器機房、資料儲存室及其他受限區域進行存取控制
第6條 個人資訊之銷毀
(1)當保留期限屆滿或處理目的已實現且個人資訊不再必要時,我方將毫不遲延地立即銷毀個人資訊。
(2)如於同意之保留期限屆滿或處理目的實現後,適用法律要求保留,則該個人資訊將與其他個人資訊分開儲存及管理。
(3)個人資訊銷毀之程序及方法如下:
1 銷毀程序。我方識別已發生銷毀事由之個人資訊,並於取得下列所指明之我方隱私負責人核准後進行銷毀。
2 銷毀方法。
a. 以電子格式記錄或儲存之個人資訊,使用使記錄無法復原之方法予以永久刪除。
b. 紙本格式之個人資訊,透過粉碎或焚燒予以銷毀。
第7條 個人資訊之第三方移轉
(1)我方僅為本隱私政策所指明之處理目的處理您之個人資訊,並僅於下列情形下,依據PIPA第17條及第18條所允許之範圍向第三方揭露:
1 經您另行同意;
2 適用法律要求;或
3 為保護您或第三方免受對生命、身體或財產之緊迫風險而明顯必要。
第8條 處理之委託
(1)公司得就付款處理及相關服務,將個人資訊之處理委託予第三方服務提供商,如下所示:
┌─ [表] ─────────────────────────────────
│ 服務提供商 | 委託處理之範圍
│ KG Inicis Co., Ltd., Toss Payments Co., Ltd., Naver Financial Co., Ltd., Kakao Pay Corp. | 付款處理
│ Korea Post(韓國郵政) | 產品配送
└────────────────────────────────────────
(2)依據PIPA第26條,我方將於本隱私政策中揭露任何個人資訊處理委託,包括受託方、所分配之任務及任何後續變更。
(3)當我方委託個人資訊處理時,我方依據PIPA第26條以書面形式明確受託方之義務,包括目的限制、安全保障、再委託限制、監督及責任。我方亦對受託方進行監控,以確保個人資訊之安全處理。
(4)如受託任務或服務提供商有任何變更,公司將毫不遲延地於本隱私政策中揭露該等變更。
(5)涉及個人資訊境外移轉之委託(如有),不於本條範圍內,將於本隱私政策之另一條款中另行處理。
第9條 個人資訊之境外移轉
(1)經您另行同意,我方進行下列您個人資訊之境外移轉。您得隨時拒絕該等移轉或撤回您之同意,包括透過終止會員資格;惟於此情形下,您可能無法存取或使用全部或部分本服務。
┌─ [表] ─────────────────────────────────
│ 受讓方 | Amazon Web Services, Inc.
│ 法律依據 | PIPA第26條、第28-1①3項
│ 所移轉資訊 | 提供及營運本服務所需之所有個人資訊
│ 移轉目的地 | 個人資訊可能於位於美國、歐盟及亞太地區之AWS資料中心處理。有關該等資料中心所在國家及/或地區名稱之最新資訊,請參閱 https://aws.amazon.com/about-aws/global-infrastructure/ 。
│ 移轉之時間與方式 | 個人資訊於您使用本服務時,透過自動化之加密網路連線,以即時或近即時之方式移轉。
│ 移轉目的 | 為營運、儲存及管理交付、安全及效能本服務所需之雲端基礎設施
│ 保留期限 | 受讓方保留您之個人資訊直至(i)您撤回同意、(ii)公司與受讓方之間之服務協議終止,或(iii)適用法律另行要求為止。
└────────────────────────────────────────
┌─ [表] ─────────────────────────────────
│ 受讓方 | Airwallex (Hong Kong) Limited
│ 法律依據 | PIPA第26條、第28-1①3項
│ 所移轉資訊 | 姓名、銀行帳戶號碼、電子郵件地址
│ 移轉目的地 | 新加坡、比利時、荷蘭、日本、澳洲、馬來西亞、美國
│ 移轉之時間與方式 | 每次處理點數現金結算時透過網路傳輸
│ 移轉目的 | 為大使會員處理點數之現金結算;因此,撤回同意後將無法使用點數現金結算
│ 保留期限 | 依據大韓民國《電子商務等消費者保護法》施行令第6條①3項,為5年
└────────────────────────────────────────
┌─ [表] ─────────────────────────────────
│ 受讓方 | Mailchimp(聯絡方式:privacy@mailchimp.com)
│ 法律依據 | PIPA第26條、第28-1①3項
│ 所移轉資訊 | 姓名、電子郵件地址
│ 移轉目的地 | 美國
│ 移轉之時間與方式 | 每次使用本服務時透過網路傳輸
│ 移轉目的 | 用於電子郵件遞送服務
│ 保留期限 | 受讓方保留您之個人資訊直至(i)您撤回同意、(ii)公司與受讓方之間之服務協議終止,或(iii)適用法律另行要求為止。
└────────────────────────────────────────
┌─ [表] ─────────────────────────────────
│ 受讓方 | SendGrid(聯絡方式:datasubjectrequests@sendgrid.com)
│ 法律依據 | PIPA第26條、第28-1①3項
│ 所移轉資訊 | 姓名、電子郵件地址
│ 移轉目的地 | 美國
│ 移轉之時間與方式 | 每次使用本服務時透過網路傳輸
│ 移轉目的 | 用於電子郵件遞送服務
│ 保留期限 | 受讓方保留您之個人資訊直至(i)您撤回同意、(ii)公司與受讓方之間之服務協議終止,或(iii)適用法律另行要求為止。
└────────────────────────────────────────
┌─ [表] ─────────────────────────────────
│ 受讓方 | Shopify Inc.
│ 法律依據 | PIPA第26條、第28-1①3項
│ 所移轉資訊 | 姓名、電子郵件地址、聯絡資訊、訂單資訊、服務使用記錄
│ 移轉目的地 | 加拿大
│ 移轉之時間與方式 | 每次使用本服務時透過網路傳輸
│ 移轉目的 | 用於資料庫儲存、電子商務平台託管及維護
│ 保留期限 | 受讓方保留您之個人資訊直至(i)您撤回同意、(ii)公司與受讓方之間之服務協議終止,或(iii)適用法律另行要求為止。
└────────────────────────────────────────
(2)我方監督上述受讓方,以確保您之個人資訊得到安全處理並符合適用法律及我方政策。如受讓方或其個人資訊處理詳情有任何變更,我方將透過本隱私政策或其他適當方式事先通知您。
(3)今後如就您個人資訊之境外移轉發生任何變更,我方將依據適用法律事先通知您並取得您之另行同意。
第10條 資料主體之權利
(1)您得隨時行使您對個人資訊之權利,包括存取、更正、反對或要求對任何自動化決策作出說明之權利。
(2)除因正當依據而有必要保留外,您有權要求刪除或停止處理您之個人資訊。於您請求刪除帳戶時,只要不適用任何正當依據,我方將於收到請求後30日內刪除所收集之您之個人資訊。
(3)您有權將您敏感個人資訊(如有)之使用及揭露限制於履行本服務所必需之範圍內,即如請求該等性質服務之普通消費者合理預期之範圍。
(4)您有權於下列情形下限制我方對您個人資訊之處理:
1 您個人資訊之準確性受到質疑;
2 處理為不必要或不合法,但您出於確立、行使或抗辯法律主張,或出於任何其他理由,寧願不刪除您之個人資訊;或
3 儘管您提出反對,但對保留您個人資訊之任何正當依據之核實尚待處理。
(5)儘管我方處理您之個人資訊存在任何正當依據,除非我方證明存在壓倒性之正當依據,否則您有權反對該等處理。儘管如此,您有權隨時反對我方為直接行銷目的處理您之個人資訊。
(6)您有權選擇退出(opt out)為跨情境行為廣告而向第三方出售或共享您個人資訊之行為。為明確起見,我方不從事任何出售或共享您個人資訊之行為。
(7)您有權於特定條件下,要求我方將所收集之您之個人資訊移轉予另一組織或直接移轉予您。
(8)您有權因行使本條所列任何權利而不受歧視;惟因行使該等權利而導致需要處理已遭限制或刪除之個人資訊之本服務無法使用,不應視為歧視。
(9)您有權隨時撤回您對我方處理您個人資訊之同意。惟撤回您之同意不影響撤回前所進行處理之合法性。如基於任何正當依據而有必要,我方得保留撤回前所收集之您之個人資訊。
(10)您得透過以書面、電子郵件或傳真方式提交請求來行使上述權利,我方將毫不遲延地作出回應。
(11)您得透過法定代理人或經授權之代理人,提交合法之授權委託書來行使上述權利。
(12)您存取或停止處理個人資訊之權利,可能依據PIPA第35條④及第37條②受到限制。如個人資訊之收集係適用法律所強制要求,則您不得請求刪除該個人資訊。
(13)我方保留權利,核實請求行使上述權利之人是否為資料主體或經正式授權之代表人或受託人。
第11條 自動收集與選擇退出
(1)自動收集。當您存取或使用本服務時,我方為確保安全營運、改進功能及提升使用者體驗,自動收集下列資訊:
1 裝置資訊:IP位址、瀏覽器類型及版本、作業系統、裝置類型及螢幕解析度
2 使用資訊:存取之頁面、點擊之連結、停留時間、來源、搜尋詞
3 技術資訊:Cookie、工作階段資料、JavaScript設定、外掛程式
4 位置資訊:基於IP位址之大致地理位置
(2)Cookie。我方使用Cookie提供登入功能並營運本服務之其他功能,如下所示:
1 必要Cookie
a. 目的:網站功能及安全
b. 範例:工作階段管理、身分驗證
c. 可否停用:否(本服務營運所必需)
2 分析Cookie
a. 目的:網站效能及使用分析
b. 範例:Google Analytics、熱圖工具
c. 可否停用:是(透過瀏覽器設定或我方Cookie偏好)
3 功能Cookie
a. 目的:增強使用者體驗
b. 範例:語言偏好、個人化
c. 可否停用:是(可能影響功能)
4 行銷Cookie
a. 目的:個人化廣告及行銷
b. 範例:社群媒體像素、廣告網路
c. 可否停用:是(透過Cookie偏好)
(3)使用者控制與選擇退出。您得透過下列方式控制Cookie:
1 瀏覽器設定:大多數瀏覽器允許您拒絕或刪除Cookie
2 Cookie偏好中心:得於本網站上使用
3 第三方選擇退出:廣告網路之直接選擇退出連結
請注意,停用某些Cookie可能限制網站功能。
(4)工作階段。工作階段為安全存取本服務所必需,並於連線至我方伺服器時自動建立。這些無法停用。
(5)協助。有關個人資訊自動收集及選擇退出方式之更多資訊,請聯絡我方隱私負責人。
第12條 兒童隱私
(1)我方不會於知情之情形下處理低於適用法律所要求父母同意年齡之兒童之個人資訊。
(2)於要求之情形下:
1 必須取得法定監護人之同意;
2 可能要求進行核實。
第13條 隱私負責人與聯絡方式
(1)下列人員被指定為我方隱私負責人(以下簡稱「隱私負責人」),負責處理有關個人資訊處理之諮詢及投訴,以及救濟及其他相關事項:
1 姓名:jeonyedam
2 職務:代表理事(Representative Director)
3 電子郵件:support@adamthefirstsin.com
4 電話:070-8098-2521
(2)我方目前正在評估《一般資料保護規則》(GDPR)第27條關於指定歐盟代表之適用性。於法律要求之情形下,我方將指定代表並相應更新本隱私政策。於此之前,如有任何諮詢,請聯絡我方隱私負責人。
第14條 隱私侵害之救濟
(1)如您就個人資訊侵害需要進一步協助,您得聯絡韓國網際網路振興院(KISA)個人資訊侵害檢舉中心、韓國警察廳網路安全局及其他相關機構。對於來自韓國境外之來電,請於下列號碼前撥打國際電話區碼及韓國國家代碼(82):
1 個人資訊侵害檢舉中心:(無區碼)118( https://privacy.kisa.or.kr )
2 個人資訊糾紛調解委員會:(無區碼)1833-6972( https://kopico.go.kr )
3 最高檢察廳網路偵查科:(無區碼)1301( https://cybercid.spo.go.kr )
4 警察廳網路安全局:(無區碼)182( https://ecrm.cyber.go.kr )
(2)對於韓國境外之居民,如您希望檢舉投訴,或您認為我方未以令人滿意之方式處理您之關切,您得聯絡您當地之資料保護機關。下列為特定管轄區相關機關之範例:
1 歐盟
a. 您當地之資料保護機關
b. 歐洲資料保護委員會(European Data Protection Board)(https://edpb.europa.eu/)
2 英國
a. 資訊專員辦公室(Information Commissioner's Office)(https://ico.org.uk/)
3 美國
a. 聯邦貿易委員會(Federal Trade Commission)(https://www.ftc.gov/)
第15條 其他事項
(1)變更。本隱私政策可能依據適用法律或我方政策之變更而更新。任何修訂將於本網站上公示,並指明生效日期及變更原因。於您決定是否繼續使用本服務之前,將向您提供審閱修訂後政策之機會。
(2)適用法律與爭議解決。因本隱私政策引起或與之相關之任何爭議,除適用法律另有要求外,應比照適用主條款中規定之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條款予以管轄及解決。
(3)適用語言。本隱私政策得為參考及便利而翻譯為其他語言。各語言版本之間如有任何衝突或不一致,以英文版本為準並據其管轄。
(4)版本。本隱私政策為初始版本,無此前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