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ffer
Provide additional details about the offer you're running.
ADAM COMPANY
隐私政策
生效日期:2026.06.01
Adam Company Co., Ltd.(以下简称"公司""我们"或"我方")致力于保护您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本Adam Company隐私政策(以下简称"本隐私政策")说明当您访问或使用我方本服务时,我方如何依据适用法律(包括大韩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以下简称"PIPA"))收集、使用、披露和保护您的个人信息。
请仔细阅读本隐私政策。如您不同意本隐私政策的全部条款,则不得访问或使用任何本服务。
公司可能就居住于大韩民国的用户提供另行的隐私政策。在此情况下,在任何冲突或不一致的范围内,该当地隐私政策应优先于本隐私政策。
本隐私政策中使用但未予定义的任何首字母大写术语,应具有Adam Company主服务条款(以下简称"主条款")或公司任何适用补充条款或政策中赋予该等术语的含义。
第1条 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
我方仅为下列目的处理个人信息:
(1)用户注册与账户管理
1 账户创建与身份验证
2 身份核实
3 防止欺诈或未经授权的使用
(2)服务的提供
1 订单处理、付款与配送
2 本网站与本服务的运营
3 账户与交易管理
(3)大使计划的运营
1 资格核实与批准
2 交易归属(归因)
3 积分的计算、验证与分配
4 欺诈检测与执行
(4)用户支持
1 回应咨询、投诉和请求
(5)营销与通讯
1 发送促销信息(在要求的情况下以同意为前提)
(6)合规与法律执行
1 遵守适用法律
2 争议解决与条款执行
第2条 处理个人信息的法律依据
(1)我方依赖下列法律依据(各称"正当依据"):
1 依据PIPA第15条①1项,数据主体的同意;
2 依据PIPA第15条①4项,为履行合同(例如主条款、大使条款)所必需;
3 遵守法律义务;
4 正当利益,包括:
a. 防止欺诈,
b. 服务改进,
c. 合同权利的执行。
(2)您可随时撤回同意。该等撤回不影响此前的合法处理。
第3条 所处理的个人信息
我方仅在提供本服务所必需的范围内收集和使用您的个人信息:
(1)无需另行同意而处理的个人信息
1 关于所有会员
a. 用户注册
(i) 法律依据:依据PIPA第15条①4项为履行合同所必需
(ii) 目的:身份核实及确认注册为会员的意愿
(iii) 所处理的个人信息:
・姓名
・账户ID、密码
・电子邮箱地址
・电话号码
(iv) 保留期限:至会员退出为止,此后除适用正当依据外,将毫不迟延地销毁该信息
b. 购买、付款、配送、退货与退款
(i) 法律依据:依据PIPA第15条①4项为履行合同所必需
(ii) 目的:处理订单、付款、配送、退货和退款
(iii) 所处理的个人信息:
・订单信息:账户ID、姓名、电子邮箱地址、电话号码
・收件人信息:姓名、地址、电话号码
・付款信息:付款方式、交易识别码
・退款信息:银行名称、账户号码、账户持有人姓名
(iv) 保留期限:依据大韩民国《电子商务等消费者保护法》施行令第6条①3项,为5年
c. 客户支持
(i) 法律依据:依据PIPA第15条①4项为履行合同所必需
(ii) 目的:处理咨询、投诉和争议解决
(iii) 所处理的个人信息:
・姓名
・账户ID、密码
・电子邮箱地址
・电话号码
・咨询内容
・投诉记录及争议解决结果
(iv) 保留期限:依据大韩民国《电子商务等消费者保护法》施行令第6条①4项,为3年
2 关于大使
a. 大使计划运营
(i) 法律依据:依据PIPA第15条①4项为履行合同所必需;依据PIPA第15条①2项及大韩民国《所得税法》第127条、第164条,为遵守有关税务申报的适用法律
(ii) 目的:运营大使计划,包括代码追踪、合格交易的验证、对符合条件购买的归属、积分的累积与管理、现金结算处理、税务合规、欺诈防范及相关记录保存
(iii) 所处理的个人信息:
・(共通)姓名、地址、银行账户号码、结算历史及付款记录
・(无营业登记的个人)仅在适用法律或适用税收协定所要求的范围内:纳税人识别号、出生日期、国籍
・(已登记的营业者)仅在适用法律或适用税收协定所要求的范围内:法人名称、代表人姓名、纳税人识别号、税务发票电子邮箱地址
(iv) 保留期限:依据大韩民国《电子商务等消费者保护法》施行令第6条①3项,为5年
3 关于非会员用户
a. 购买、付款、配送、退货与退款
(i) 法律依据:依据PIPA第15条①4项为履行合同所必需
(ii) 目的:处理订单、付款、配送、退货和退款
(iii) 所处理的个人信息:
・订单信息:姓名、电子邮箱地址、电话号码
・收件人信息:姓名、地址、电话号码
・付款信息:付款方式、交易识别码
・退款信息:银行名称、账户号码、账户持有人姓名
(iv) 保留期限:依据大韩民国《电子商务等消费者保护法》施行令第6条①3项,为5年
第4条 个人信息的保留
(1)除适用法律要求或允许更长保留期限外,我方仅在实现本隐私政策所述目的所必需的期间,或在您于收集时所同意的期间内,保留您的个人信息。为明确起见,在下列必要情况下,我方可超出原始保留期限保留个人信息:
1 遵守法律义务;
2 回应与违反适用法律有关的调查或询问;
3 解决因您使用本服务而产生的未清偿债务或索赔;或
4 实现适用法律所认可的其他正当目的。
在上述情况下,个人信息将仅为相关目的并在必要范围内保留。如需超出原始目的而保留,该等数据将单独存储并以适当保护措施加以管理。
(2)一旦适用保留期限届满或相关目的已实现,我方将依照本隐私政策毫不迟延地安全销毁该个人信息。
第5条 个人信息保护
我方依据PIPA第29条采取下列措施以确保个人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1)管理措施。建立和实施内部管理计划、对处理个人数据的人员进行监督和培训、指定隐私负责人,以及定期开展员工培训
(2)技术措施。对个人数据处理系统进行访问控制、安全存储访问日志、对个人数据加密,以及定期安装和更新安全程序
(3)物理措施。对服务器机房、数据存储室及其他受限区域进行访问控制
第6条 个人信息的销毁
(1)当保留期限届满或处理目的已实现且个人信息不再必要时,我方将毫不迟延地立即销毁个人信息。
(2)如在同意的保留期限届满或处理目的实现后,适用法律要求保留,则该个人信息将与其他个人信息分开存储和管理。
(3)个人信息销毁的程序和方法如下:
1 销毁程序。我方识别已发生销毁事由的个人信息,并在取得下列所指明的我方隐私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销毁。
2 销毁方法。
a. 以电子格式记录或存储的个人信息,使用使记录无法恢复的方法予以永久删除。
b. 纸质格式的个人信息,通过粉碎或焚烧予以销毁。
第7条 个人信息的第三方转移
(1)我方仅为本隐私政策所指明的处理目的处理您的个人信息,并仅在下列情况下,依据PIPA第17条和第18条所允许的范围向第三方披露:
1 经您另行同意;
2 适用法律要求;或
3 为保护您或第三方免受对生命、身体或财产的紧迫风险而明显必要。
第8条 处理的委托
(1)公司可就付款处理及相关服务,将个人信息的处理委托给第三方服务提供商,如下所示:
┌─ [表] ─────────────────────────────────
│ 服务提供商 | 委托处理的范围
│ KG Inicis Co., Ltd., Toss Payments Co., Ltd., Naver Financial Co., Ltd., Kakao Pay Corp. | 付款处理
│ Korea Post(韩国邮政) | 产品配送
└────────────────────────────────────────
(2)依据PIPA第26条,我方将在本隐私政策中披露任何个人信息处理委托,包括受托方、所分配的任务及任何后续变更。
(3)当我方委托个人信息处理时,我方依据PIPA第26条以书面形式明确受托方的义务,包括目的限制、安全保障、再委托限制、监督和责任。我方亦对受托方进行监控,以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处理。
(4)如受托任务或服务提供商有任何变更,公司将毫不迟延地在本隐私政策中披露该等变更。
(5)涉及个人信息境外转移的委托(如有),不在本条范围内,将在本隐私政策的另一条款中另行处理。
第9条 个人信息的境外转移
(1)经您另行同意,我方进行下列您个人信息的境外转移。您可随时拒绝该等转移或撤回您的同意,包括通过终止会员资格;但是,在此情况下,您可能无法访问或使用全部或部分本服务。
┌─ [表] ─────────────────────────────────
│ 受让方 | Amazon Web Services, Inc.
│ 法律依据 | PIPA第26条、第28-1①3项
│ 所转移信息 | 提供和运营本服务所需的所有个人信息
│ 转移目的地 | 个人信息可能在位于美国、欧盟及亚太地区的AWS数据中心处理。有关该等数据中心所在国家及/或地区名称的最新信息,请参阅 https://aws.amazon.com/about-aws/global-infrastructure/ 。
│ 转移的时间与方式 | 个人信息在您使用本服务时,通过自动化的加密网络连接,以实时或近实时的方式转移。
│ 转移目的 | 为运营、存储和管理交付、安全及性能本服务所需的云基础设施
│ 保留期限 | 受让方保留您的个人信息直至(i)您撤回同意、(ii)公司与受让方之间的服务协议终止,或(iii)适用法律另行要求为止。
└────────────────────────────────────────
┌─ [表] ─────────────────────────────────
│ 受让方 | Airwallex (Hong Kong) Limited
│ 法律依据 | PIPA第26条、第28-1①3项
│ 所转移信息 | 姓名、银行账户号码、电子邮箱地址
│ 转移目的地 | 新加坡、比利时、荷兰、日本、澳大利亚、马来西亚、美国
│ 转移的时间与方式 | 每次处理积分现金结算时通过网络传输
│ 转移目的 | 为大使会员处理积分的现金结算;因此,撤回同意后将无法使用积分现金结算
│ 保留期限 | 依据大韩民国《电子商务等消费者保护法》施行令第6条①3项,为5年
└────────────────────────────────────────
┌─ [表] ─────────────────────────────────
│ 受让方 | Mailchimp(联系方式:privacy@mailchimp.com)
│ 法律依据 | PIPA第26条、第28-1①3项
│ 所转移信息 | 姓名、电子邮箱地址
│ 转移目的地 | 美国
│ 转移的时间与方式 | 每次使用本服务时通过网络传输
│ 转移目的 | 用于电子邮件递送服务
│ 保留期限 | 受让方保留您的个人信息直至(i)您撤回同意、(ii)公司与受让方之间的服务协议终止,或(iii)适用法律另行要求为止。
└────────────────────────────────────────
┌─ [表] ─────────────────────────────────
│ 受让方 | SendGrid(联系方式:datasubjectrequests@sendgrid.com)
│ 法律依据 | PIPA第26条、第28-1①3项
│ 所转移信息 | 姓名、电子邮箱地址
│ 转移目的地 | 美国
│ 转移的时间与方式 | 每次使用本服务时通过网络传输
│ 转移目的 | 用于电子邮件递送服务
│ 保留期限 | 受让方保留您的个人信息直至(i)您撤回同意、(ii)公司与受让方之间的服务协议终止,或(iii)适用法律另行要求为止。
└────────────────────────────────────────
┌─ [表] ─────────────────────────────────
│ 受让方 | Shopify Inc.
│ 法律依据 | PIPA第26条、第28-1①3项
│ 所转移信息 | 姓名、电子邮箱地址、联系信息、订单信息、服务使用记录
│ 转移目的地 | 加拿大
│ 转移的时间与方式 | 每次使用本服务时通过网络传输
│ 转移目的 | 用于数据库存储、电子商务平台托管及维护
│ 保留期限 | 受让方保留您的个人信息直至(i)您撤回同意、(ii)公司与受让方之间的服务协议终止,或(iii)适用法律另行要求为止。
└────────────────────────────────────────
(2)我方监督上述受让方,以确保您的个人信息得到安全处理并符合适用法律及我方政策。如受让方或其个人信息处理详情有任何变更,我方将通过本隐私政策或其他适当方式事先通知您。
(3)今后如就您个人信息的境外转移发生任何变更,我方将依据适用法律事先通知您并取得您的另行同意。
第10条 数据主体的权利
(1)您可随时行使您对个人信息的权利,包括访问、更正、反对或要求对任何自动化决策作出说明的权利。
(2)除因正当依据而有必要保留外,您有权要求删除或停止处理您的个人信息。在您请求删除账户时,只要不适用任何正当依据,我方将在收到请求后30天内删除所收集的您的个人信息。
(3)您有权将您敏感个人信息(如有)的使用和披露限制在履行本服务所必需的范围内,即如请求该等性质服务的普通消费者合理预期的范围。
(4)您有权在下列情况下限制我方对您个人信息的处理:
1 您个人信息的准确性受到质疑;
2 处理为不必要或不合法,但您出于确立、行使或抗辩法律主张,或出于任何其他理由,宁愿不删除您的个人信息;或
3 尽管您提出反对,但对保留您个人信息的任何正当依据的核实尚待处理。
(5)尽管我方处理您的个人信息存在任何正当依据,除非我方证明存在压倒性的正当依据,否则您有权反对该等处理。尽管如此,您有权随时反对我方为直接营销目的处理您的个人信息。
(6)您有权选择退出(opt out)为跨情境行为广告而向第三方出售或共享您个人信息的行为。为明确起见,我方不从事任何出售或共享您个人信息的行为。
(7)您有权在特定条件下,要求我方将所收集的您的个人信息转移给另一组织或直接转移给您。
(8)您有权因行使本条所列任何权利而不受歧视;但是,因行使该等权利而导致需要处理已被限制或删除的个人信息的本服务无法使用,不应视为歧视。
(9)您有权随时撤回您对我方处理您个人信息的同意。但是,撤回您的同意不影响撤回前所进行处理的合法性。如基于任何正当依据而有必要,我方可保留撤回前所收集的您的个人信息。
(10)您可通过以书面、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提交请求来行使上述权利,我方将毫不迟延地作出回应。
(11)您可通过法定代理人或经授权的代理人,提交合法的授权委托书来行使上述权利。
(12)您访问或停止处理个人信息的权利,可能依据PIPA第35条④和第37条②受到限制。如个人信息的收集系适用法律所强制要求,则您不得请求删除该个人信息。
(13)我方保留权利,核实请求行使上述权利之人是否为数据主体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人或受托人。
第11条 自动收集与选择退出
(1)自动收集。当您访问或使用本服务时,我方为确保安全运营、改进功能及提升用户体验,自动收集下列信息:
1 设备信息:IP地址、浏览器类型和版本、操作系统、设备类型及屏幕分辨率
2 使用信息:访问的页面、点击的链接、停留时间、来源、搜索词
3 技术信息:Cookie、会话数据、JavaScript设置、插件
4 位置信息:基于IP地址的大致地理位置
(2)Cookie。我方使用Cookie提供登录功能并运营本服务的其他功能,如下所示:
1 必要Cookie
a. 目的:网站功能和安全
b. 示例:会话管理、身份验证
c. 可否禁用:否(本服务运营所必需)
2 分析Cookie
a. 目的:网站性能和使用分析
b. 示例:Google Analytics、热图工具
c. 可否禁用:是(通过浏览器设置或我方Cookie偏好)
3 功能Cookie
a. 目的:增强用户体验
b. 示例:语言偏好、个性化
c. 可否禁用:是(可能影响功能)
4 营销Cookie
a. 目的:个性化广告和营销
b. 示例:社交媒体像素、广告网络
c. 可否禁用:是(通过Cookie偏好)
(3)用户控制与选择退出。您可通过下列方式控制Cookie:
1 浏览器设置:大多数浏览器允许您拒绝或删除Cookie
2 Cookie偏好中心:可在本网站上使用
3 第三方选择退出:广告网络的直接选择退出链接
请注意,禁用某些Cookie可能限制网站功能。
(4)会话。会话为安全访问本服务所必需,并在连接到我方服务器时自动创建。这些无法禁用。
(5)协助。有关个人信息自动收集及选择退出方式的更多信息,请联系我方隐私负责人。
第12条 儿童隐私
(1)我方不会在知情的情况下处理低于适用法律所要求父母同意年龄的儿童的个人信息。
(2)在要求的情况下:
1 必须取得法定监护人的同意;
2 可能要求进行核实。
第13条 隐私负责人与联系方式
(1)下列人员被指定为我方隐私负责人(以下简称"隐私负责人"),负责处理有关个人信息处理的咨询和投诉,以及救济和其他相关事项:
1 姓名:jeonyedam
2 职务:代表理事(Representative Director)
3 电子邮箱:support@adamthefirstsin.com
4 电话:070-8098-2521
(2)我方目前正在评估《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第27条关于指定欧盟代表的适用性。在法律要求的情况下,我方将指定代表并相应更新本隐私政策。在此之前,如有任何咨询,请联系我方隐私负责人。
第14条 隐私侵害的救济
(1)如您就个人信息侵害需要进一步协助,您可联系韩国互联网振兴院(KISA)个人信息侵害举报中心、韩国警察厅网络安全局及其他相关机构。对于来自韩国境外的来电,请在下列号码前拨打国际电话区号和韩国国家代码(82):
1 个人信息侵害举报中心:(无区号)118( https://privacy.kisa.or.kr )
2 个人信息纠纷调解委员会:(无区号)1833-6972( https://kopico.go.kr )
3 最高检察厅网络调查科:(无区号)1301( https://cybercid.spo.go.kr )
4 警察厅网络安全局:(无区号)182( https://ecrm.cyber.go.kr )
(2)对于韩国境外的居民,如您希望举报投诉,或您认为我方未以令人满意的方式处理您的关切,您可联系您当地的数据保护机关。下列为特定司法管辖区相关机关的示例:
1 欧盟
a. 您当地的数据保护机关
b. 欧洲数据保护委员会(European Data Protection Board)(https://edpb.europa.eu/)
2 英国
a. 信息专员办公室(Information Commissioner's Office)(https://ico.org.uk/)
3 美国
a. 联邦贸易委员会(Federal Trade Commission)(https://www.ftc.gov/)
第15条 其他事项
(1)变更。本隐私政策可能依据适用法律或我方政策的变更而更新。任何修订将在本网站上公示,并指明生效日期和变更原因。在您决定是否继续使用本服务之前,将向您提供审阅修订后政策的机会。
(2)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因本隐私政策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除适用法律另有要求外,应比照适用主条款中规定的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条款予以管辖和解决。
(3)适用语言。本隐私政策可为参考及便利而翻译为其他语言。各语言版本之间如有任何冲突或不一致,以英文版本为准并据其管辖。
(4)版本。本隐私政策为初始版本,无此前版本。